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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组织工作规则(试行)

【信息时间:2018/7/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组织现场管理和服务,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交易活动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进入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组织,适用于本规则。
第三条  交易组织管理及服务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招标公告的发布
(一)综合股根据各业务相关股室受理的意见发布项目招标公告,无受理意见的公告不予发布。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预约并确定开标时间、场地,时间、场地不明确的公告不予发布。
(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应有招标人、监督部门、招标代理机构签章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综合股留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纸质文档并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开标。
第五条  开标准备
(一)综合股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预约的时间、地点安排开标场地。
(二) 工作人员应提前检查开标场所及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保满足开标工作需要。
(三)人员、证件的查验及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半小时进入开标现场。工作人员查验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招标人代表及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人员应在《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现场情况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四)入场就位。开标厅设监督、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席位,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参与交易各方有序进入开标厅并在指定席位就座。
第六条  开标
(一)开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交易各方人员到位并按规定的时间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完成交易组织活动的全部程序和内容。
(二)与会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和相关要求参加活动,不得影响和干涉正常的交易组织活动,并服从现场管理。
(三)主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宣布开标并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各方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协调管理。如遇项目开标时间过长,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相应安排,保证项目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工作人员认真作好交易组织现场记录,开标结束应将所有开标资料收集完整,检查相关设施设备,清理场地。
第七条  开标活动结束后,工作人员及时引导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移送相关文件资料至评标区。
第八条 交易组织活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违纪违规行为,工作人员应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如实记录。
第九条 工作人员应对开标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并准备备用的开标厅,供特殊情况下应急使用。
第十条 本规则由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