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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建立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8/5/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信政文〔2016170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整合建立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61221

 

整合建立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4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整合建立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豫政〔201643号)精神,结合信阳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重要意义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2011年底正式运行以来,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监管的“四统一”运行机制,对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期,目前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存在管办不分、运行不规范、公开和透明度不高、资源不共享等问题,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亟需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以解决。整合市直相关部门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建立统一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逐步形成在全市范围内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行政效能,提升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全市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政府按照行政监管职能与市场服务职能分离、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分立的要求,统筹推进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医疗器械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等招投标交易机构的整合,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2、管办分离。通过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行政主管部门与招投标交易机构的职能分离、人员分离、财务分离。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不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活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履行市场服务职能,严格按规则和程序组织交易活动。

3、科学公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各相关机构、岗位、程序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着精简、科学、高效、公开的要求,确保交易活动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实现资源要素的科学配置,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资源交易方式。

4、依法监管。行政监管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督促项目进场交易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监督窗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要依法、公开进行,做到公平、公正;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5、透明高效。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和交易活动规范运作,切实降低公共资源交易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三)总体目标。201612月底前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并全面运行。2016年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逐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三、组织架构

(一)调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市发展改革委、编办、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旅游局、城管执法局、扶贫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决策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权和决策权,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

(二)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公管办”)。公管办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市公管办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 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具体规则和制度; 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市场交易活动现场监管;维护和管理全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

(三)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市国资委申资产权交易中心、市卫计委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的职能、编制、人员等进行整合,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是: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秩序;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验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设立与维护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专家抽取终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提供监管平台,对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场内交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

四、平台建设

(一)整合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层级。整合目前有关市直部门分散设立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医疗器械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等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在统一规范的平台上交易。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挂“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分中心”牌子。市级对县级平台是业务指导关系,对信息化建设实行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县级平台人财物管理渠道不变,应严格按照《河南省拟保留的县(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验收方案》(豫公管办〔201611号)要求,加强机制体制建设、平台场所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浉河区、平桥区等市辖区、管理区和开发区不再单独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二)完善交易平台场所功能。按照交易项目“应进必进”原则,参照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要求,交易场所设置业务受理室、开标室、评标室、专家抽取室、专家休息室、询标室、档案室、拍卖大厅、交易服务大厅、行政监督室等,以满足各方洽谈、招标、投标、开标、评标、样品摆放、交易验证、合同签订、监督以及现场业务办理等需要。  

(三)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网络系统。统筹推进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服务和监管系统市县一体化建设,保障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集中交换和共享,为各类用户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及时发布交易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从入场登记、公告发布、场地安排、投标报名到评标(评审)专家抽取、评标过程数据统计、中标公示、核发中标通知书的全部过程实现电子信息化处理全覆盖。逐步推行电子招标、计算机辅助评标、异地远程评标。建立完善的电子监控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留痕倒查、高清视频监控,全面满足监督监察需要。

(四)落实建设资金和运行费用。按照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进行平台建设,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安排;运行费用由市财政局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核定,并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五、运行机制

(一)确定交易项目。凡属于公共资源交易内容的,都要逐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由市公管办会同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信阳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实行动态管理。 

目前,按照成熟一个、进入一个的原则,第一批进入交易平台的项目类别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器械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今后要根据规范整合情况,逐步将罚没物品拍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特许经营权转让以及其他涉及国家投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相关事项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二)明确交易规则和流程。依据各类公共资源的相同属性和不同特点分类制定具体、规范的交易规则,包括交易的登记、信息发布、专家抽取、评标议标、竞争谈判、询价竞价、中标通知、费用收取与退付、资料保存保密与档案管理、监督与监控等。制定规范统一的交易流程。从交易的受理、组织、评审、管控、服务、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明确具体的作业流程。

(三)规范平台服务。不断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对交易平台提供服务进行考核评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违法从事或指定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不得履行行政审批、备案等监督职责,不得通过注册登记、资质验证、投标许可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排斥其他市场主体进入交易平台交易,不得乱收费、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六、监管体制

(一)完善监督体制机制。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投诉和争议。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经市监察局授权,市监察局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室可以代表市监察局对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完善舆论监督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二)转变监督方式。各行政监督部门要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实现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自动预警。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研究制定信用评估和应用政策措施,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1115日前):拟定组建方案、征求部门意见,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对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升级改造,确保软硬件建设符合上级要求。

第二阶段(1130日前):初步完成对现有分散在有关部门的招投标交易机构的人财物登记造册工作,拟定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三定”方案并按程序报批,拟定工作制度。

第三阶段(1220日前):组建工作班子,确定工作人员名单,完成现有的招投标等交易机构清产核资及人财物的移交工作。

第四阶段(1231日前):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成立。

八、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整合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尽早投入运行,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牵涉内容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支持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工作。

(二)加强领导。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部署,推动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领导责任制,确保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顺利、运行正常。

(三)明确责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公管办牵头, 市编办、发展改革、监察、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等部门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市编办负责起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市申资产权交易中心、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机构、人员整合方案,负责拟定市公管办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定”方案;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医疗器械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等职能整合后的资产人员移交和业务衔接等工作;市审计局负责相关审计工作;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