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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建设工程项目发布招标计划承诺书

【信息时间:2022/5/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单位诚信守法交易的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本单位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不存在补办招投标手续的情况。

(二)本单位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相关要求。

(三)本单位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项目审批文件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格依照国家和河南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遵守各项行为规范,没有规避招标、泄露保密资料、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六)严格遵守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流程,招标文件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引用法律、法规、文件内容正确,条文前后一致,用词用语严谨、无歧义,通用术语规范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发布公告(公示)、组建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发放中标通知书处理质疑异议等,本人及所在单位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过程和结果负责。

(七)维护农民工权益,自觉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的有关措施。

(八)本单位自愿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九)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本单位及项目经办人员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记入本单位及项目经办人员诚信档案或不良行为(信用)记录。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