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主体:
为优化我县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要求,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平台服务水平,提升办事效率,即日起招标单位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时取消《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信息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直接发布,系统自动通过。
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