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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规定

【信息时间:2021/3/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评标区管理,营造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更好地促进各项进场交易规范运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       交易中心评标区实行封闭管理,进入评标区人员应佩戴由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的身份标识工作牌,并实行书面签到,经评标区管理人员身份核验无误后进入,在评审工作结束前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区。 

1.     评标区管理人员,负责评标区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开评标监控设备的开启和调试工作,处理评标区设备故障。

2.     业主代表(业主评委)。评标专家评审时严格执行评标纪律。

3.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进入评标区,在答疑室等候。

4.     招标人及其监管人员,原则上不进入评标区,在监督室履行职责。

5.     服务保障人员及其他人员。经监督和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评标区。

二、       进入评标区的所有人员应将各类通讯工具及设备(如手提电脑、移动存储设备、照相机、摄像机等)统一存放在评标区外的专用储物柜内,严禁带入评标区。

三、       评标专家及有关人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独立评标,不得离开评标区域。评标专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多因子平台系统刷脸自动识别身份入场,评审结束后,手写板签字确认。

四、       评标专家就招标(采购)活动等有关事宜需要询问招标人、投标人(供应商)代表时,应通过评标变声电话设备进行。

五、       评标区内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QQ、邮件等对外联系,如确需对外联系的,必须使用评标变声设备或电子评标系统进行,全程留痕。

六、       评标结束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及时关闭相关电子设备,清理档案资料,归还身份标识工作牌,并通知评标区管理人员进行场地检查。

七、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代表和评标专家有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依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记分评价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予以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       其他规定

1.     本办法未尽事项,参照中心有关制度执行。

2.     本办法自2021318日施行。

3.     本规定由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